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請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配偶雙方:
(一)登記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產增加配偶另一方為共有人;
(二)登記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產變更為配偶另一方所有;
(三)登記為配偶雙方共有的房地產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四)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地籍圖(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圖(原件二份)。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請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配偶雙方:
(一)登記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產增加配偶另一方為共有人;
(二)登記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產變更為配偶另一方所有;
(三)登記為配偶雙方共有的房地產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四)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地籍圖(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圖(原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