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房產才能轉讓?
房產轉讓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房屋產權所屬證明,如果沒有則無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以前,由于這方面法規不完備,一些轉讓雙方未完成全部的法定程序,只簽訂轉讓合同代替權屬證件的行為是不對的,而且轉讓房地產建設項目時,如果轉讓方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支付全部使用權出讓金,并且也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 5 %以上的,這樣的房地產建設項目也不得轉讓。
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轉讓前要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這里轉讓方實際上轉讓的僅是擁有國家土地的權利,因為是劃撥的土地,未向國家交土地出讓金,所以在轉讓時,應按合同規定由受讓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即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支付。
已經設定抵押并且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能處置的房地產不能轉讓。這樣的房產只有在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時才能辦理轉讓手續,但在辦理轉讓手續前,轉讓人應自動告訴受轉讓人關于所轉讓房地產的抵押情況。
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已經依法決定查封或經其他方式限制其權利的房地產不能轉讓。工商管理部門或稅務部門或衛生檢疫部門查封的房產都是不能轉讓的。因為上述國家司法機關或權利部門的決定已使原產權所有人權力的行使受到限制,使房地產的所屬權有了極不確定的因素。
有爭議的房產不能轉讓。無論是聯建的房產,還是共有的房產,都常會出現權屬爭議的問題。每當一出現權屬爭議時,爭議一方常會首先想到先轉移房屋所有權、改變房屋所有權的價值形態。轉讓這類房產最容易陷入法律糾紛之中,最終會使受轉讓人的資金有去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