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項政策性的住房貸款,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購房抵押貸款時,應該掌握它獨有的一些竅門,這樣可以避免走彎路。
公積金購房抵押貸款的審批原則有四條,正常繳存公積金、購房行為屬實、抵押物落實、還款有保證。具體來講,“正常繳存公積金”是指職工及所在單位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繳存公積金年限在1年以上方具有貸款資格。“購房行為屬實”是指不得隱瞞、偽造購房行為,特別指出的是,職工購房要慎重選擇開發商及對所購住宅做充分了解,如開發商有無預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等,能否辦理住房產權證等。“抵押物落實”,即原則上要用所購住房進行抵押,該住房需先辦理完產權證后再進行抵押登記,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因此,職工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對于支付房款日期不宜寫得太短,因為貸款審批、辦理產權證、抵押登記均要花些時間。“還款有保證”,是指借款人家庭有可靠的收入來源,能保證在貸款期限內按月償還本息,而不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我市在審核職工家庭收入時,依據職工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基數來推算其月工資額。如公積金繳存基數低,則表明其月工資也較低。合理的月還款額應控制在家庭月工資收入的30-40%.有些單位申報職工公積金基數較低,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可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