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生采光權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產生采光權糾紛的主要原因:
一是城市規劃對新建住宅樓的審批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層數、間距不符合建筑規劃國家標準,遮擋相鄰建筑采光;
二是開發商違規施工,造成實際施工結果與設計規劃審批結果不一致,出現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影響與其相鄰建筑物的采光;三是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上述標準是基于我國南北區域不同采光條件綜合考慮的,而有些新建建筑物雖然設計樓層高度、樓間距符合設計規劃國家標準,但仍對相鄰建筑采光有所影響;四是有些人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私搭亂蓋,其所搭建的違章建筑超過必要高度,使相鄰建筑采光受到影響。
2、如何解決采光權糾紛?
(1)嚴格依照法定原則處理。
采光權糾紛應該嚴格按照法定原則處理,這樣才能有效保障被侵害方的權益。處理采光糾紛,要從有利于生活的角度出發,為群眾生活提供方便,做到既維護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權益,又便利群眾生活。
(2)充分運用調解手段。
在法律尚不夠完備的情況下審理這類案件,一方面要嚴格依法辦事,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大調解力度,妥善解決民間糾紛。尤其是采光案件一般都為群體性案件,牽涉范圍比較廣、社會影響比較大,司法系統要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創造良好的溝通途徑,圓滿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