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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預售制度害人不淺,同時,建議廣大購房者提前咨詢律師。
這些天,西城區西什庫大街26號院的24戶業主寢食難安:原來他們家的房產已被法院查封,并限自本月17日起的15天內,必須騰房。
居民合同寫明房屋無產權糾紛
來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稱本市一家典當公司與小區開發商發生公證債權文書一案,因開發商未履行義務,典當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這些房屋使用人騰房。
業主趙女士通過查詢,獲取一份《查封信息》,上面寫著2007年3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委托西城區房屋管理局協助查封西城區西什庫大街26號院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
“可這房子我們是掏錢買了呀!”對此,業主們表示難以接受。據他們描述,2005年,該小區門前廣告尾房出售,他們在物業代辦下購房,并按照開發商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
業主趙女士還指著自家的購房合同說,開發商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并承諾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正是這白紙黑字讓他們吃了“定心丸”。后來,產權證一直沒辦下來,他們反復催促物業,得到的解釋是,前面兩期業主的產權證還沒辦下來,辦證需要時間。于是,他們一等再等。
物業開發商主要負責人都被抓
小區物業李經理證實,本次被查封房屋是2005年經他手代辦購房手續的。當時,物業的工資是開發商發的,但他只是普通員工,并不知道抵押一事。今年4月,物業對小區用電擴容找開發商籌資時,他才知道開發商包括法人代表在內的主要負責人已涉案被抓。
抵押權人我們享首先售償權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這家典當公司的張女士說,2004年1月,該公司為開發商辦理大產權抵押并放款。我國法律規定,汽車、房產產權必須在登記備案后才會生效,因此目前在開發商主要負責人被抓、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該公司享有抵押房屋的優先售償權,這些購房者雖說也是受害者,但和開發商間只是一般債權關系。
房管局開發商將大產權一直抵押
西城區房管局一工作人員在查詢備案后證實,2004年該小區開發商取得此處房屋的大產權后,就一直用以抵押。其間雖然也解封過,但很快又用以抵押,“基本上中間沒斷過”。2005年,業主在購房時并未核實開發商的五證,弄清大產權證上有抵押。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根本不可能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房管局只不過是產權登記部門,根本無權監督開發商將抵押房出售。
雖然根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明確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買受人可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及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因此這24戶業主可以集體起訴開發商,要求雙倍賠償。
但是維權成本太高,開發商早已不知所終。
北京房產糾紛網提示:建議選擇信譽好的 開發商,并提前咨詢。建議國家早日廢除房屋預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