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要登記
老王和老李是多年的朋友,一天,老王向老李借10萬元,稱要做一筆生意。老李比較謹慎,不愿借錢。
為了讓老李放心,老王就拿出自己房子的房產證、土地證,說:“我把兩證抵押給你,這套房子少說也值個50萬。”老李見老王這么有誠意,就跟他簽訂了一個抵押協議,將10萬元借給了老王。
還款期限到了,老李去找老王要錢了。沒想到老王說:“做生意賠了,沒錢還了。”老李氣不打一處來,但想想對方的兩證還在自己手里呢,不怕要不到錢。但是老李沒想到的是,他到房產局一查,這套房子早就被老王賣了。無奈之下老李只好將老王告上法院,但是老王手中沒有任何財產,老李只好自認倒霉。
虞興東用這個案例告訴讀者,房屋作為不動產,如果進行抵押擔保必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才能限制房屋買賣。否則,兩證雖然在老李手里,但老王仍可通過掛失等手續,重新辦出兩證,從而賣掉房子。虞興東還提醒,兩人私下簽訂的抵押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即買房人),也就是說吃虧的老李不能向買房人要求還款。
房產贈與最好公證
老賈和小賈是一對父子,一年前,老賈把自己的房子贈與了小賈,并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手續。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小賈突然遭遇車禍去世。
老賈承受了喪子之痛后,經親戚提醒,準備把贈與小賈的房子再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兒媳不同意,她認為這是小賈留下的遺產,應該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老賈和兒媳鬧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決,老賈已經把房產贈與給小賈,并辦理了公證手續,這受到法律的保護。既然房產已經歸小賈所有,那么小賈去世后,這處房產應該作為小賈的遺產處理。
虞興東表示,現在辦理房產贈與的老人很多,但贈與的情況有講究,有的是贈與夫妻中的一方,有的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贈與最好辦理公證手續,明確到底是贈與誰。
自行車被盜物業擔責嗎
小郭天天將自行車停在小區的車庫里,有一天,他的自行車在車庫內被盜,小郭認為物業保安沒有盡到看管義務,就找到物業公司交涉。物業方面認為,小郭的自行車不一定是在小區被盜的,即使是在小區被盜的,物業也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沒有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不成后,小郭將物業告上了法院。
虞興東認為,法律確實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物業到底應不應該賠償小郭的損失,主要是看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有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虞興東也提醒市民,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往往是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且物業管理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提出,造成兩方理解不同。所以,小區業委會聘請物業公司的時候,最好在合同中寫上盡量詳細明確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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