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發展,一幢幢建筑拔地而起,住宅與住宅間的距離,成為影響采光權”的一個重要因素。那么,建設新樓時建筑間距要達到多少才合適?
9月21日,記者從南昌市政府部門了解到,為營造良好的城市宜居環境,推進地塊間的和諧開發建設,該市出臺了相關規定,明確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的間距。
七層以下居民建筑間距至少9米
根據規定,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根據南昌市日照、通風的要求和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平行布置(包括兩建筑夾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間距在舊城區內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垂直布置的,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墻不得開窗、挑陽臺;東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區不小于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八層以上居住建筑間距至少24米
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間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條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小于30米的(即點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北側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13米。
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東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13米。
非居住建筑隔多遠也有標準
非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含局部連體),其南北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于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與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6米;相對的非居住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8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層非居住建筑的間距,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