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簽約階段:
1、 制作《一、二手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等簽約文件。
2、通過銀行事先提供的當事人申請貸款的各類材料,預核實房地產權利人即二手房買賣中的出賣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境內人)的身份真實性,了解上述人等的戶籍信息(也即各種親屬或身份關系),抵押房地產之上海市房地產登記冊(即登記資料)查閱,同時對經公證之委托書、認證書、《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一手房、期房)等參看。
(二) 簽約階段:
1、核對并復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臺胞證、回鄉證等)、出生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籍藤本、戶口名簿)、結/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結婚證明)等表示身份、戶籍、婚姻關系的各類證明文件的原件,對個人身份信息、戶籍關系等進行形式甄別。
2、解釋并要求借款人/抵押人簽署《一、二手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其他簽約文件包括《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抵押)、《單身承諾函》、《配偶同意書》、《自住承諾函》、租賃《通知》、《授權委托書》等,這一環節較為重要,通過參閱客戶資料,對于發現可能影響今后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法律或其他實質性問題,需要及時提示客戶及銀行。在介紹銀行合同的同時,可就客戶感興趣的法律話題進行交談,不僅包括合同某具體條款的立意分析,還可涉及到關于房地產市場、抵押登記、債權債務等其他法律問題,以維護律師的專業形象和職業操守。
3、對于受委托簽署《一、二手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的,還需仔細查看經公證或認證之《委托書》原件,核對抵押房地產坐落、委托事項、有無轉委托權限等信息,根據辦理抵押登記的經驗對受托人進行善意提醒;同時需委托本所或第三人辦理抵押登記的,須提前預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或告知事后自行去公證處辦理。
4、境外個人(持有外國護照)、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無國內身份證者,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及《委托書》等文件均需辦理公證手續。同時,境外人士提供的材料如婚姻證明、委托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后方為有效:a)香港地區:經國家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須加蓋轉遞章確認;b)澳門地區: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c)臺灣地區:經臺灣地方法院公證后由?;鶗⒏北炯乃蜕虾J泄C員協會,當事人憑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蓋章;d)外國: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材料如為英文版本的,應附上外翻譯總公司或其他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