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問:
半年前我在南海買了套價值31萬元的二手樓,房子的首期和月供都是我付的,但房產證上署的是我和女朋友兩個人的名字,現在我跟她感情不合面臨分手。我想把戶主改成我的名字,她也同意,但是房產證抵押在銀行,這個手續應該怎么辦理呢?
答:
首先,劉先生要和他的女友一起到貸款銀行,向銀行出具其和女友之間關于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若銀行同意變更,則將借款人由兩人變更為劉先生一人,并由銀行出具證明,注明變更事項、變更理由以及同意在該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予以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后,劉先生和他的女友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如果銀行不同意變更,則只能就雙方達成的產權變更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待付清銀行貸款后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同時憑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