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房管局獲悉,今后企業及群眾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業務時,無須再進行抵押合同公正,到房管局窗口簽訂合同并提交相關材料,5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陸續出現用偽造房屋所有權證行騙、一處房產被重復抵押或將被抵押房產賣出等問題,侵害了房產抵押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金融信貸工作和房地產權屬管理的正常秩序。
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產被抵押前,都應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為最大限度減小房產抵押登記中存在的風險,之前我市房管部門要求,非金融機構及個人在進行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時,要對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進行公證。
日前,市房管局在對業務辦理流程進行梳理時,認為公證書并非抵押登記法定要件,且在實際工作中,會造成企業、群眾多跑腿。此外,由于辦理公證還要繳納一筆費用,也增加了企業、群眾負擔。
對此,市房管局決定取消房產抵押登記時的合同公證要求。今后,市民及企業申請抵押登記時,當事人應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房管局產權處窗口面簽洛陽市房地產抵押合同,同時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抵押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
在接到申請后,市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員將對相關申請進行審查。申請抵押登記須審核的內容: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核實房產證的真偽。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理抵押登記業務規定時限為10個工作日,目前市房管局已提高審批效率,承諾在行政大廳受理、審核、發證,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情況特殊的可以進入“綠色通道”,當天即可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