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內容是滬律網小編為您整理提供的各地區房屋抵押登記辦理的相關手續的知識匯總,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知識要點】
上海市現房抵押登記流程 南京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 深圳現樓抵押登記辦理
鄭州房屋抵押登記流程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修訂版)
【正文內容】
上海市現房抵押登記流程
現房抵押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當事人身份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及房地產抵押合同(原件)
現房抵押登記應繳費用:
1、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按登記的抵押物的價格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的辦法,由權利人繳納
土地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過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過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過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過10000部分 0.01
每件收費的上限為3萬元。 >>>閱讀全文
南京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
一、南京房地產抵押申請登記程序:
提交資料(東三樓抵押窗口)—交費領證(東三樓抵押窗口)。
二、登記提交資料:
1、南京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5、借款合同(主債合同);
6、房地產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7、經過公證的委托書(申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出具);
8、房地產價值證明材料(評估報告或抵押房地產價值協議書);
9、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驗原件);
10、法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
備注:
1、第9、10項為單位申請登記時提交,單位所提交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2、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在二樓商務中心領取。 >>>閱讀全文
深圳現樓抵押登記辦理
深圳現樓抵押登記辦理條件:
(一)合法擁有房地產權并無產權爭議;
(二)已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
(三)房地產無查封等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情況;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已簽定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條件。
深圳現樓抵押登記的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內地人士提供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中國護照等身份證明;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戶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人士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
(2)內地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境外(包括港、澳、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經公證或見證的登記證明。
(3)單位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
(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還需提供監護人關系證明材料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閱讀全文
鄭州房屋抵押登記流程圖
(一)私房抵押登記
1、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抵押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及雙方委托書;
5、評估報告;
6、主合同。
(二)預購商品房的抵押登記
1、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合同;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屋產權登記備案證;
3、已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備案表;
4、抵押人有效身份證明;
5、借款合同;
6、首付款交款憑證。 >>>閱讀全文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修訂版)
(1997年5月9日建設部令第56號發布,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閱讀全文
小編提醒:各地區的相關房產政策有差異,對房屋抵押登記辦理要求也不完全一致,所以,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事項的朋友應到當地的房產部門咨詢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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