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進行房屋抵押登記時需要填寫相關的房屋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表中涉及的一些內容填寫,本文對相關內容項目的名詞做解釋,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的閱讀房屋抵押登記申請表,具體內容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房屋抵押登記申請的相關名詞解釋:
(1)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如某某銀行或接受抵押的單位、個人(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加蓋行政公章);
(2)抵押人:即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加蓋行政公章);
(3)債務人:即主債權合同中的債務人(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加蓋行政公章);
(4)房屋坐落:即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屋自然狀況,包括區、路(街)、棟、單元、房號;
(5)檔案保管號:即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檔案保管號;
(6)合同備案號:預購商品房購房合同備案號;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在建工程申請抵押權登記填寫內容,
(8)本次抵押面積:即此次抵押面積;
(9)房屋規劃用途:即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設計用途;
(10)被擔保主債權數額:即主債權合同中約定金額;
(11)債務履行期限:即主債權合同中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最高額抵押填寫債權確定期間,若當事人雙方無約定則記載為無約定;
(12)擔保范圍:即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可以是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抵押合同未約定的填寫未約定的事實。
另外,申請表中還需附上申請人承諾,內容如下:
申請人承諾:
以上申請內容屬實,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抵押房屋無權屬爭議,表中填寫內容均未擅自涂改(若有涂改需經雙方簽章確認)。當有下列情形發生時雙方仍然同意設立抵押權登記:
1、本宗土地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
2、所在建筑物已辦理過在建工程抵押。
3、本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雙方承諾:申請內容若有不實,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