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作為物業管理有一定的職責,有一定的義務,物業管理公司是受業主委托對所在小區進行管理,應對小區業主負責,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具體物業管理職責義務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根據建設部1994年3月頒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要履行的義務有:
① 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② 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并經業委會認可;
④ 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當然,履行一定的義務,也有一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有:
①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②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③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④ 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⑤ 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
⑥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⑦ 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知識拓展:
物業管理的業務類型
① 基本業務類:包括對房屋建筑、機電設備、供電供水、公共設施等進行運行、保養和維護;
② 專項業務類:包括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消防管理、車輛交通等;
③ 特色業務類:包括特約服務和便民服務。
④ 經營業務類:房屋中介服務、裝修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