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權由業主行使。業主一般指住宅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或商業大廈、工業區等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行使物業管理權一般通過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委員會而得以實現。
業主大會由本住宅區或物業的業主組成。住宅區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應會同開發建設單位及時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必須有持有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投票權按住宅房屋一房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為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有房地產權利證書的每證一票)。業主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不滿18周歲的業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業主大會有如下職權:
?、龠x舉、罷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②監督管委會的工作;
③聽取和審查管委會的工作報告;
?、軟Q定住宅區(或其他物業)內關于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菪薷臉I主公約;
?、薷淖兒统蜂N管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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