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組成,并確定議事規則,根據相應的規定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一、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的流程
1、管委會籌備要求:商品房入住率超過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自首戶入住已滿兩年的居住小區,應按相關規定的要求籌備、組建管委會。
2、建立籌備組:售房單位、管理單位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小區辦的指導、監督下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組。
3、制定管委會章程: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組制定組建管委會的實施方案、起草物業管理委員會章程。
4、推選候選委員: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組應與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推薦管委會委員候選人。管委會委員候選人是產權單位代表的,需經產權單位確認資格。
二、物業管理委員會設立的流程
1、物業管理區域備案:管委會應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組建,物業管理區域可由售房單位和管理單位提出劃分意見,由區縣小區辦批準、登記備案。物業管理區域登記備案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各項: (1)區域四至; (2)房屋建筑總面積; (3)配套設施和基礎設施明細; (4)產權人明細等。
2、選舉成立管委會:管委會籌備組組織召開由全體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參加的第一次產權人大會,審議和通過管委會章程,選舉管委會委員,組建管委會。
3、管委會大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采取公告方式成立,籌備組應在廣告欄、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管委會章程和管委會委員候選人以及管委會選舉辦法,同時書面送達全體產權人。在選舉辦法規定的時間內,籌備組未收到占總票數50%以上的反對票,即可向小區辦提出成立申請。
4、選舉管委會主任:物業管理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管委會主席,管委會主任必須是產權人或產權人代表。
三、物業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流程
1、管委會的報批:物業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后,由籌備組準備相關文件、資料到所在地區、縣小區辦辦理報批手續。
2、管委會的備案:區、縣小區辦在收齊籌備組報送的相關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報市小區辦備案。
3、委托合同的簽署及備案:售房單位在管委會組建前聘用管理單位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的,管委會組建后,應由管委會與管理單位重新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將合同副本在簽署之日起15日內報區、縣小區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