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常見的物業糾紛: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調查發現,多數人認為,買了房子不入住,不應當交納物業費。對此,物業公司能夠接受嗎?
業主張鑫在寄建議信中說,他所在的小區, 1991年就售完交付使用,卻至今沒有住滿業戶。買了房屋沒有入住的業戶以沒有享受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以已向整個小區提供了服務為由要求他們交納費用,經常吵作一團,幾經調解,至今未果,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
如何規范物業公司行為?
濟南市歷下區有多位業主反映:小區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改變物業收費標準、重復收費。
對物業公司的行為如何規范,一直爭論頗多。由于沒有明確規定,業主與物業公司爭執的結果是,部分業主拒絕交費,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下降,供水供電等部門由于收不齊費用而停水或停電,長此以往,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董文生處長介紹,大多數小區的做法是: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競標選定物業企業,服務事項都是通過合同約定的,每個事項的收費標準事前商量,然后通過合同約定。即使這樣,還是存在服務標準和質量的糾紛,有的業主認為服務質量不好,就不交物業費;有的物業企業認為自己的服務到位,目前的物業費無法消化成本,要求再增加物業費。如何解決這些糾紛,各方爭執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