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基本職責是什么?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2、業主大會的分類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出現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應該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時,業主委員會應該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3、業主大會如何成立?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起成立。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4、業主大會如何籌備?
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I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后,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1)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2)參照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管理規約》(草案);
(3)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4)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
上述(1)-(4)項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5)做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30日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5、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前應做好哪些準備?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6、業主大會會議如何召開?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或者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如發放會議材料和選票等);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作書面記錄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