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諾的幼兒園晚了10個月才竣工,通州世紀星城小區的開發商北京順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華公司)付出了慘痛代價。本網昨天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該公司將因此向44名業主賠償違約金共101萬元。
業主杜女士說,2006年4月,其與順華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世紀星城的一套房屋,房款63萬余元。當時,杜女士是被開發商宣傳的小區要建“美國加州大學國際幼兒教育中心”所吸引。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幼兒園于2007年6月30日達到使用條件,如因開發商過錯造成未如期達到使用條件,每逾期一天開發商按房款的萬分之一向業主支付違約金,直到達到使用條件之日止。
合同簽訂后,杜女士交納了購房款,并于同年5月入住。直到今年5月19日,開發商承諾的幼兒園才竣工。杜女士起訴要求順華公司盡快使幼兒園達到入托條件,并支付從去年7月1日到幼兒園交付使用之日的違約金。
開發商稱,雖然原來規劃的幼兒園今年5月才竣工,但他們在小區里增設了一個幼兒園,這個幼兒園去年5月11日完成裝修并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了使用條件,因此履行了對業主的承諾。這一說法遭到業主的反駁:“增設的幼兒園就是個空房子,根本達不到入托條件”。
法院審理認為,按照購房合同約定,順華公司需交付的應為規劃中標明的幼兒園,而不是“增設的幼兒園”。由于順華公司不具有經營幼兒園的資質,需引進有資質的單位使用和經營,幼兒園達到使用條件應指的是建筑竣工,而不是原告理解的“可以入托”。順華公司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給付杜女士從去年7月1日起至今年5月19日止的違約金20441元,如果開發商不按時給付,還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據悉,其余43名業主也將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得到1-2萬不等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