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積“縮水”了
支招:在合同中對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都要約定
典型案例:李女士年初買了套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124.5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105平方米。雙方約定,如果產權登記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誤差,比例絕對值低于3%時,雙方據實結算;超過3%時,買家可退房。交房后,李女士委托某房產測繪單位重新測量,發現總建筑面積與約定一致,但套內建筑面積比合同約定少了4%,于是要求退房,但開發商認為不存在違約。
律師說法:四川華蓋律師事務所主任徐華律師稱,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無條件退房,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因此,李女士可以提出退房要求,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房,購房者可通過兩個途徑解決問題:一是通過消協責成開發商按規定執行;二是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徐華提醒,買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認真核對條款,要把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都作約定,避免事后出現糾紛。
景觀“縮水”了
支招:細化補充條款防止規劃“變樣”
典型案例:在某樓盤銷售中心,售樓小姐指著模型介紹了該樓盤的具體規劃,還重點介紹了項目一期和二期之間的一處賞心悅目的景觀,張先生心動了。簽約時,盡管張先生看到樣本合同中“廣告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字樣,但看到附件中有一期和二期的規劃圖,也就沒有多問,買下了一期的一套房。入住半年后,令他和很多業主十分郁悶的是,隨著二期工程建設的推進,這處重點景觀變成了一幢樓房。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徐華建議,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當注意收集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避免陷入舉證不能的尷尬境地,另外在購房合同中應完善有關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與書面宣傳資料和口頭承諾不相符合的違約責任條款,做到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就有章可依。
配套“縮水”了
支招:配套相關細節要在合同中體現
典型案例:去年秋天,王小姐在城西某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按照該盤的樓書介紹,小區將設有8000平方米的高檔會所,有室內游泳池等設施。不料,會所建成后嚴重“縮水”,面積不足4000平方米,游泳池規模也很小,這讓她感到非常生氣。
律師說法:徐華稱,該樓盤的樓書屬于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王小姐在購買商品房時應當注意收集這方面的材料,如交付的房屋與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不符,王小姐可以聯合小區業主,以集體訴訟的方式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徐律師建議,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之前,應把會所等相關條款明確約定進合同,比如會所的面積、交付時間、服務功能、服務對象等,同時明確責任歸屬,避免一旦產生訴訟而陷入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