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作為購房合同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約定,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二、退房后,業主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于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解除購房合同并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但由于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業主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包括業主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均應返還業主。業主可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
實踐中,為解除房屋抵押關系,開發商往往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其中屬于業主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業主,屬于業主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并視為業主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后,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根據《擔保法》之規定,借款合同終止后,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三、關于房屋保險,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業主辦理房屋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購房合同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如果業主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約定,業主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但應當依據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四、業主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還需前往房產局撤銷合同備案。具體辦理流程為,業主按購房合同簽訂的爭議解決方式(見購房合同第二十條),先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書下達之日,攜仲裁書、購房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退房事由書、退房協議書,前往合同備案所在房產局申請撤銷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