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李華昌(化名)還是毛頭小伙子,頭腦一發熱買了中誠廣場的樓花。2008年,李華昌已經成家立業,卻仍在和中誠廣場有著扯不清的復雜關系,無法脫身。“你們報紙寫:業主等白了頭,那是真的。十幾年了,我結婚了,白頭發更多了,什么都變了,只有這座樓沒有任何變化。”
1992年,中誠廣場動工興建,與中信大廈遙遙相對。兩年后,李華昌和父親商量了之后,決定買下其中一個單位。62平方米的單位總價近152萬元,平均每平方米2.5萬元。“去買樓的那天,售樓處門口人頭攢動,我們也是好不容易才買到的。”當時,中誠廣場賣樓花,曾吸引了大批港澳投資客出手,價格一度高達每平方米3萬多港元。
李華昌投資中誠廣場,是本著投資的目的。1994年5月9日,李華昌與開發商廣州鵬城房產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約書》,付款方式為“簽署正式買賣合同之后的3個月內繳付樓價的10%。李華昌從1994年5月至7月,分三次將樓價的20%,約合40萬元交給了開發商。
夢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
1997年金融危機。中誠廣場方面,來自港澳方面的資金大幅減少。開發商資金鏈斷裂,中誠廣場在樓體封頂后就被迫停工,從此爛尾,到1998年10月才建到30層。
后來,李華昌以違約為由將開發商告上法庭。天河區人民法院曾判決,開發商返還李華昌購房款40余萬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費1萬多元由開發商負責。李華昌努力過,他去了售樓處和開發商辦公室好多次,但都沒拿到錢。
2001年,中誠廣場外墻完成80%的玻璃幕墻后,施工單位在被拖欠數千萬元工程款后宣布停工。中誠廣場的傳奇戛然而止,就此長期“爛尾”下去,人稱“中國第一爛尾樓”。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中誠廣場訴訟案委托廣州市中院處理。李華昌的案件被合并一起審理。2002年7月,中誠廣場進入債權登記階段,當時申報的債權人多達158名,債務總值人民幣15.67億元、港幣1.24億元、美元0.3億元。而這次債權登記,李華昌卻錯過了。
后來,傳出了中誠廣場拍賣的消息。李華昌早早就跑去登記。2002年3月6日,他填了一份《廣州市中誠廣場債權人登記表(自然人)》。他以為,這次是個真正的轉折點,拖了多年的案子終于可以順利執行了,他能拿到自己的40多萬元了。但此后,他又失去了中誠廣場的消息。
這幾年,李華昌結了婚。幫著他打聽消息的人中,又多了他的妻子。
2007年,事情又有了轉機,這次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靠譜。2006年,中石化購買了中誠廣場兩棟寫字樓塔樓中的一棟作為自用。從此以后,中誠廣場再無大的波瀾。
轉機:一等再等又沒了消息
2007年4月,在廣州中院的主持下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中誠廣場系列案件可供分配的財產有兩塊:一是9.24億元變賣款的分配,這塊已經支付了7394萬元的欠款,還剩下8.5億元;二是利息,約有1000萬元。2008年3月14日,廣州中院召開“中誠廣場”第二次全體債權人會議,公布分配方案,標志著該系列案件的執行已經進入最后的分配階段。從廣州中院在其審判網公布的債權登記情況看,該系列執行案件的債權總共分為返還購房款、返還變賣款、交付房產、工程款、抵押權、稅收、一般債權共計七大類,所涉金額從幾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
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之后,李華昌以為這次總算能夠徹底解決了,然而一等再等,關于中誠廣場的事情又沒了消息。李華昌去過廣州中院問消息,未果;還去了市長接待日,卻因為人太多沒排上隊;最后,李華昌私下打聽到,債權分配又出了岔子。
債權會議召開當天,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劉躍南就曾表示,該院先后兩次召開了債權人代表參加的聽證會,采納了部分債權人的意見,整個過程是公開透明的。但是,每個債權人的要求不一定都能夠得到滿足,有的債權甚至是無法實現,這點需要債權人理性對待。
“我聽說的消息是,很多港澳小業主沒能及時登記,另外一部分選擇繼續要房子的業主想改主意。”李華昌無奈地說。
李華昌說,現在只想把錢拿到手,“什么利息都不管了,把本金40多萬元和案件受理費1萬多元拿到就行了。”記者采訪李華昌的幾天前,剛有媒體報道稱,廣東省最高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被中紀委帶走調查,有可能牽涉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一的中誠廣場執行拍賣案。
廣州力爭亞運前盤活所有爛尾樓
其實,房地產行業在當時的未成熟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問題逐漸凸現在人們的視野之內。亞洲金融危機之時,日漸膨脹的泡沫終于破裂,不僅大批的房企倒閉,市中心也隨處可見不少爛尾樓。
現在,輿論多認為廣州樓市相對謹慎理性。這也是從當年曾經歷過的失敗中汲取的教訓。廣州樓市發展的第一個高潮階段所遺留下來的問題,至今仍是政府有關部門頭痛的問題之一。
德興地產顧問策劃中心楊曉軍曾專門撰文論述爛尾樓的解決之道。“幾乎所有的中國城市都有爛尾樓項目存在,數量之多令人觸目驚心。綜合來看,這些爛尾項目大多產生于1992年后的房地產過度開發炒賣的虛熱時期和1997年后的亞洲金融危機時期,而且大多以商業、酒店、寫字樓為主,大多是宏觀經濟變化、資金鏈斷裂、跑馬圈地盲目擴張、手續不齊全、市場定位不準、規劃和質量有問題、股東權益或經濟糾紛等市場或法律兩大方面的原因造成。當然,也有個別項目是官商勾結、貪污腐敗、騙貸洗錢造成的。”“這和中國經濟、城市化、房地產快速發展過程中頭腦發熱、法制不建全、政府監管不力是有密切關系的。”
事實上,爛尾樓項目大多由于地段位置好、準現樓、開發周期短、收購成本低、投資利潤高,受到許多發展商的青睞。
但是,在人們關注爛尾樓被盤活的同時,也需要關注李華昌等小業主的處境。楊曉軍認為:“在投資開發時要本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并重的原則處理,特別要處理好中小投資業主的利益,使各方權益和資金都能盤活,發揮和創造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爛尾樓項目處理過程中,利益各方應本著對歷史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城市負責的態度,求同存異,按法律程序處理,要有退讓和割舍部分利潤的君子之風,政府主管部門也應在政策、稅收、手續上給予積極支持,盡快達成共識和盤活項目。”
如果說中誠廣場從爛尾到盤活是廣州房地產的一個“經典”,那么,李華昌的遭遇,也是諸多爛尾小業主的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