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阿政■事件:超時近4個月仍收不了樓
按說有了合同之后好辦事,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合同進行,但往往還是會出現開發商無法遵照合同時間交樓或者辦證。當合同上列明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如果走訴訟道路一般會比較容易得到結果。但是,司法訴訟的成本會比較高,特別是延遲交樓的情況出現后,業主最想要的并不是一次判決,而是能夠最快地拿到樓。按照律師的說法,有時,維護自己的利益并一定要花錢走訴訟道路,可以求助法律援助處等司法機關,獲得一定的“技術支持”,用法律知識來指導自己的維權之路,給開發商等強勢方以壓力和動力。 到了收樓時間,房子卻還在建設中,或者由于其他種種原因開發商交不了房,這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看似無關緊要,但是真正碰到卻是一件很頭痛的事。特別是那些超過交房日期很久,開發商方面卻仍然態度模糊,業主們心底就更沒譜了。
其實,合同中關于這類事件該怎么賠已經說得很清楚,但是首先開發商的賠付需大費周章去索要,另外業主們買房之初是為了住房,不是為了賠償,所以帶來的其他損失比較難計量。
【案例】
2009年7月,阿政買了孫文東路一個樓盤的一套房子,當時合同上約定交房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但是到了那個日期后,開發放商交不了房,而且沒有做出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公告之類,業主們找上門,相關銷售人員告知收樓日期可能會延至2010年1月30日。但是到了期限后,房子仍然在建設中,業主們找上門理論,開發商方面仍然態度模糊,沒有人專門出來對這件事進行解釋。后來,業主們多次上門,有負責人出來表示交房日期延至2010年5月30日,到時相關賠償按照合同中來。
截至到目前,阿政對5月30日的交房日期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我們去看過,工程進度很慢,好像只有幾個工人在敲敲打打,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夠完工。完工之后,收樓時如果再遇到問題,不知道是否又會拖很久而解決不好,所以什么時候能入住真的說不好。”
對于違約金,阿政同樣覺得索取會比較困難,除非走法律途徑。“我們業主組成了一個QQ群,但是大家都是沒有經驗的年輕人,也沒有很強勢的人出來組織這件事情,所以還沒有準備好去走法律途徑。而且走法律途徑,可能會比較耗時耗力,經濟成本也比較高,所以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最好就是開發商方面能夠盡早交樓。”
廣東卓正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從虎:
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的,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同時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買賣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按照約定計算,沒有約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對于大家關心的延期交房期間在外租房的租金賠付問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在延期交房期間,房租應由開發商承擔。
事實上,只要過了約定交房時間,哪怕是一秒鐘,購房者的利益就已經受到了侵害,開發商就應該按約定的比例進行賠償,途徑是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但購房者應該知道的是,一年之內屬于行政調解有效期,法院的訴訟期為兩年,如果過了兩年,訴至法院也不再被受理,所以購房者如果走法律途徑要趁早。
但是,我想,很多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也是想盡早拿到房子而不是為了退房,所以在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業主之間達成統一共識來給開發商施加壓力,敦促開發商盡早交樓。而開發商考慮以后賣房的影響,一般都會迫于壓力而滿足業主的合理要求。
■人物:阿政■事件:超時近4個月仍收不了樓
按說有了合同之后好辦事,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合同進行,但往往還是會出現開發商無法遵照合同時間交樓或者辦證。當合同上列明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如果走訴訟道路一般會比較容易得到結果。但是,司法訴訟的成本會比較高,特別是延遲交樓的情況出現后,業主最想要的并不是一次判決,而是能夠最快地拿到樓。按照律師的說法,有時,維護自己的利益并一定要花錢走訴訟道路,可以求助法律援助處等司法機關,獲得一定的“技術支持”,用法律知識來指導自己的維權之路,給開發商等強勢方以壓力和動力。 到了收樓時間,房子卻還在建設中,或者由于其他種種原因開發商交不了房,這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看似無關緊要,但是真正碰到卻是一件很頭痛的事。特別是那些超過交房日期很久,開發商方面卻仍然態度模糊,業主們心底就更沒譜了。
其實,合同中關于這類事件該怎么賠已經說得很清楚,但是首先開發商的賠付需大費周章去索要,另外業主們買房之初是為了住房,不是為了賠償,所以帶來的其他損失比較難計量。
【案例】
2009年7月,阿政買了孫文東路一個樓盤的一套房子,當時合同上約定交房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但是到了那個日期后,開發放商交不了房,而且沒有做出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公告之類,業主們找上門,相關銷售人員告知收樓日期可能會延至2010年1月30日。但是到了期限后,房子仍然在建設中,業主們找上門理論,開發商方面仍然態度模糊,沒有人專門出來對這件事進行解釋。后來,業主們多次上門,有負責人出來表示交房日期延至2010年5月30日,到時相關賠償按照合同中來。
截至到目前,阿政對5月30日的交房日期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我們去看過,工程進度很慢,好像只有幾個工人在敲敲打打,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夠完工。完工之后,收樓時如果再遇到問題,不知道是否又會拖很久而解決不好,所以什么時候能入住真的說不好。”
對于違約金,阿政同樣覺得索取會比較困難,除非走法律途徑。“我們業主組成了一個QQ群,但是大家都是沒有經驗的年輕人,也沒有很強勢的人出來組織這件事情,所以還沒有準備好去走法律途徑。而且走法律途徑,可能會比較耗時耗力,經濟成本也比較高,所以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最好就是開發商方面能夠盡早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