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成業主自治監督指導小組。開發建設單位在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前一個月,應書面報告住宅區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業主自治監督指導小組。
2、召開第一次業主會議。開發建設單位應于第一次業主會議召開的前15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審議表決內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投票權數、參加會議業主或代表的權利義務等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同時書面通知每位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組織召開或委托市物業管理協會、已進駐的物業管理企業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逾期未組織召開或開發建設單位因破產倒閉等客觀原因無法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會議的,可由住宅區所在的業主自治監督指導小組直接組織召開或委托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企業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3、第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推薦產生:
(1)由住宅區內20位以上業主簽名推薦、住宅區超500戶的按百分之五以上業主簽名推薦,或按住宅區樓宇的幢號、梯號、樓層簽名推薦。但推薦人不得重復簽名推薦;
(2)開發建設單位推薦;
(3)由住宅區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推薦。
開發建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候選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4、公示。第一次業主會議的組織者應將推薦產生的候選人的個人簡況在住宅區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于3日。
5、業主委員會換屆。業主委員會任期臨屆滿,現屆業主委員會在業主自治監督指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下,組織召開業主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換屆選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換屆選舉前15天,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將換屆選舉事項告知全體業主。告知事項應包括:
A、換屆依據;
B、推薦候選人辦法;
C、會議程序;
D、監督指導單位及電話等內容。
(2)推選候選人。
(3)換屆選舉前7天,由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議題、候選人名單及簡歷、投票權數等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張榜公布。
(4)投票表決。已當選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以無記名投票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
(5)換屆選舉結果在10日內向住宅區所在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