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性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具體負責執行業主大會交辦的各項物業管理事宜。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執行機構,與作為業主決策機構的業主大會并存。
2、業主委員會履行哪些職責?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3、業主委員會如何產生?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于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后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于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4、業主委員會產生后如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大會的成立情況、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及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等材料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需要重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