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業主大會,根據百分之十以上業主要求克召開特別會議。 2、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 3、審議批準物業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計劃、費用預算及決算報告。 4、審議批準物業收費的收費標準及物業管理服務的服務標準。 5、審議批準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6、對破壞、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有監督、制止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7、對于個別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或損害其他業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為,可以代表業主提出訴訟。業主委員會的義務: 1、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2、執行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各項決議; 3、貫徹執行并監督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4、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業主的意見及建議; 5、業主委員會不得損害全體業主的利益,否則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重大事項必須及時提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決議。 6、其他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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