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與業主出現糾紛
隨著《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以及小區業主維權意識的加強,業委會越來越多地被推到了小區維權的第一線,小區業委會成為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對話的全權代表。業主們推選業委會成員時,本是相信他們會為業主們全心全意地著想,但是隨著業委會權力的不斷擴大,卻出現了個別業委會成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情況。當初選舉業委會的初衷在此時已經變得完全相悖。
望京小區的趙女士告訴記者:“業委會沒成立之前,業主們都盼望趕快成立,好為我們大家與物業交涉,維護我們大家的權利。成立后,雖說也干了一些事,但好多事情在處理上都欠妥當,也沒和我們業主商量。就拿與物業開會討論頂樓開發問題的事說吧,大部分業主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
“之前,上海、深圳都出現過因小區管理問題上的糾紛,業主狀告業委會的事情。北京雖說也有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矛盾糾紛,但還沒有到鬧上法庭的地步。”北京市物業商會會長于慶新表示,“我也接觸過類似的事情,如業委會管理欠妥當、個別業委會成員直接問物業要錢等。可這畢竟是少數,但也提醒我們應該注意到業委會的監管這個問題。”
業委會權力集中
《北京市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或相關利益的經營活動。但在現實生活中,業主委員會或委員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事情卻屢有發生,進而引起廣大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不滿或者形成尖銳的對立。
北京市第六屆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余國飛律師表示,業主委員會或其委員損害廣大業主利益的行為,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收受或索取物業管理公司給予的好處,聽任物業管理公司的所作所為;以不交物業服務費為交易條件,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法違約行為聽之任之;利用職務之便,與物業管理公司沆瀣一氣,牟取不法利益。無論何種表現形式,都不外乎背離了其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以損害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為代價。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隨著京城各小區業主大會的陸續成立,小區業委會的權力擴大。業委會具有代替業主行使監督物管公司權,尤其是目前已明確小區公共部分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在一定程度上使業委會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收入支配權。
于慶新認為,在利益的驅使下,有可能出現,甚至已經出現了某些單位或物管公司收買或拉攏業委會成員,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缺乏監督機制
開發商存在問題,有業委會監督,可業委會出現問題,誰來監督?
于慶新表示,目前我國在物業監管這方面還是個空白,在《物業管理條例》中也缺乏明文規定,這需要一個自身體制發展完善的過程。現階段,我們也可以對國外的一些做法加以借鑒,比如通過執法部門對業委會成員進行監管等。
對個別業委會侵權行為,業主們該怎么辦?
余國飛律師建議業主充分利用業主大會這個平臺,行使自己的法定權力,“千萬不要覺得大家一盤散沙,自己人微言輕,無所作為”。余律師表示,要特別重視推動召開業主大會的臨時會議,以達到通過臨時會議變更業委會委員的目的。因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認為有必要變更業委會委員的,只要有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委會就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由臨時會議作出決定。
此外,于慶新還表示,“現階段,業委會在管理小區方面還存在‘誤行權’問題。也就是說業委會成員本身缺乏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模糊,導致不知法而違法。目前,政府、商會以及民間三方正在積極組織對業委會進行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從而避免不知法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