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增減和撤換由業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因身體或精神疾病無法履行職責,連續三次以上無故缺席業委會會議,有違法犯罪行為等情況的業主不能擔任業委會成員。小區業主應選擇那些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能夠保證工作時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擔任業委會委員,以使所有業主和住戶都享有更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擁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業委會委員有權參加業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參與業委會決策和進行表決的權利,同時還有權對管委會的決策和行動提出建議和批評。由于在小區物業管理方面比其他產權人和使用人付出了更多的勞動,業委會委員可得到業委會發給的適量津貼。業委會委員的義務是遵守業委會的各項章程和制度,認真執行業委會的決議,參加業委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并積極對業委會各項工作的改進提出自己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