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
根據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建住房[2003]131號《業主大會規程》;南京市寧房物[2003]136號《南京市業主大會導則》并結合南京市的具體情況,對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做出如下建議:
首先,成立條件:
新建物業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原有住宅區房改售房率超過百分之三十的,應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其次,成立流程:
1、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也可委托建設單位(公房出售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 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該物業管理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后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公房出售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籌備組成員情況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一周。
2、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并將擬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3、籌備組負責審核業主資格,并將業主資格確認結果通告全體業主。
4、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籌備組商議的方式產生。籌備組確認其資格后公示一周,廣泛聽取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選候選人的,可由十個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應當在業主大會召開前至少七天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一周。
5、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兩個月內在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提前15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6、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7、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名單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一周,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物業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自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8、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出具蓋有主管部門印章的《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及《刻章證明》。
9、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及《刻章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章手續。
最后,談一下提交給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材料:
1、物業區域基本情況(四界、門牌、占地面積、建筑面積、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入住率、產權調查表)。
2、業主或物業公司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遞交成立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請示。
3、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遞交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報告。
4、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成立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認可。
5、第一屆業主籌備組人員情況介紹(公示內容的照片),籌備組會議記錄。
6、物業區域內業主清冊及匯總表。
7、業主聯絡員的產生情況(選票樣本、選舉結果、公示內容的照片)。
8、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公示內容的照片),基本情況介紹。
9、會議議程,選舉辦法及其公示內容的照片。
10、第一屆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11、籌備組工作報告。
12、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情況。(選票樣本、選舉結果、公示內容的照片)
13、業主大會業主公約、議事規則(公示內容的照片)。
14、業主委員會成員及分工名單(公示內容的照片)。
15、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基本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