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網友咨詢】
2015年10月份和房東簽的一年合同,2016年9月到期。現在我室友身體出問題要回家養病不能待在上海了,所以我們想提前退房(并且他的老公房半年內煤氣漏過一次氣,熱水器壞了2次,水管爆過一次,馬桶壞了n次,現在下水道又堵了,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住到4月底,我們2月底就跟房東說了的,已經提前倆月通知他了,他也同意了,接下來兩個月的房租也已經付了。但現在他以我們違約為理由不退還押金(租金1900元/月,押金一個月房租),說按合同辦事。不過我們看了合同,違約處理的第一條就是這樣說的: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和中介方,等對方同意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如違約,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900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押金外,還須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給押金。
我們在租期內完全遵守了乙方的義務,沒有違反過合同上乙方義務的每一條.當時跟房東提前說的時候我們說提前幫他找下家,他很堅決地拒絕了,說不用我們管.難道他一開始就存心了要賴我們房租!?
請幫忙鑒定一下我們是否違約,這個押金能否從他口里扣出來.
【律師解答】
第一,租房也要學會增強自身的保護意識,不論是工作租房或者其它都是一樣,合同內容一定要詳細清楚。
第二,按照你說的東西經常壞,你是否有通知過房東,并且讓其來處理,另外合同里是否注明東西損壞情況由哪方承擔賠償或者處理。
第三,在協商的時候態度,字據要明確,不要認為無所謂就什么都免了,這樣在社會上會吃很多虧。
第四,簡約的合約也沒有太多的約束性,如果要打官司我想結果應該是你倒貼錢。不要動不動說用法律來保護自身權益,打官司并不是無償和立馬就見效的。房產官司我見多了,長的幾年,短的也好幾個月,走一套法律程序都很久,還要找律師遞交訴訟請求,法院還要找雙方核實再排期等等。
所以最好的途徑,還是建議租客態度誠懇點和房東好好協商,然后幫房東找個租客繼續承租,這樣不是很好么?并不是每個人都在乎那點錢,房東年紀大,租客也要懂得尊重老人,老人家出租一次房子通過中介也要付出不少中介費。做人最基本的以禮相待,哪怕對方再不肯讓步也算是給自己人生上了一堂重要的課,學費還是算便宜的了。你還是賺了。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