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2)出租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經出租人授權的處分權人或委托代理人。
(3)出租人轉讓房屋的使用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作為對價取得房屋使用權與收益權。
(4)租賃的標的系不動產,屬于合同約定的特定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出租房屋。
(5)租賃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履行登記備案手續。
(1)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2)出租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經出租人授權的處分權人或委托代理人。
(3)出租人轉讓房屋的使用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作為對價取得房屋使用權與收益權。
(4)租賃的標的系不動產,屬于合同約定的特定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出租房屋。
(5)租賃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履行登記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