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租賃協議
房屋拆遷時,如果承租人與房屋產權人達成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不再給與承租人補償。
2、未解除租賃協議
2.1產權置換 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2.2 承租人獲得費用
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包括:
(1)設備搬遷,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用。
3、救濟手段
如果對拆遷方案不滿意,建議千萬不要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可以依法向房管局提出裁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