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保障性租賃房可委托第三人 操作規則出臺
選保障性租賃房可委托第三人 相關操作規則出臺
備受關注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戶配租工作將于本月17日進行。昨日,廈門市國土房產局向媒體發布《廈門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選房操作規則》。
廈門此前已出臺了15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相關規章、政策和規范,但均未對具體如何操作進行說明。本次出臺規則,適用于廈門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564套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選房。
選房可委托第三人
根據昨天發布的操作規則,申請人代表共同申請人選房,申請人不能到場的,共同申請人可進行選房。如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本人都不能到場選房,則可委托第三人選房。
廈門市國土房產局介紹,要委托第三人選房的,應提前一天與受委托人一起到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辦理委托選房手續。受委托選房的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避免出現糾紛問題。
須當日完成選房
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在已公布的選房日期當日完成選房,最多有三次選房機會。按時到場選房的申請人,將按同房型中輪候號碼的先后順序進行;如果超過規定時間到場和第二次、第三次選房的,將按先來先選、后來后選的次序排隊選房。
據悉,申請人每次選房的時間限定為10分鐘,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選定房號的,將視為一次選房,須撤離選房工作臺,如申請人被叫號三次未響應,將直接叫下一號選房。
操作規則還規定,未在本批房源第一個選房日期之前提出放棄本批房源選房申請,又未在規定時間選房;申請人拒絕選房;申請人未在選房當日簽訂《選房確認書》;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資格,但可重新進行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申請。
孤寡可優先選房
操作規則還規定,屬于孤寡、殘疾、優撫對象、軍烈屬、低保等單列輪候對象的申請人,將可在選房之前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在優先安排的單列房源中選房。
據了解,首批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中,屬于照顧對象的有932戶,占島內思明、湖里兩區申請人總數的13.2%;但在第一批房源中,卻有130套將優先配租給單列輪候對象的,占總數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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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租賃房房源公布
昨日,廈門市國土房產局公布了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房源情況,564套房源中,包括300套直管公房和萬景公寓2棟264套。
據介紹,300套直管公房主要分布在嶺兜小區、民盛商廈、希望大廈和金祥大廈等20處,其中嶺兜小區共178套、民盛商廈53套、希望大廈23套、金祥大廈10套。這些房源均已裝修并完成驗收,選到者將可拿到鑰匙,并可隨時入住。
另外萬景公寓的2棟264套房源,也已經封頂,目前正在抓緊裝修中。選到萬景公寓房源的,須等裝修后才能入住。
據悉,15日上午,相關部門將在人民會堂舉辦關于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申請的咨詢活動;15日—17日期間,房源集中的地方,將有專人值班,為看房者提供方便。 (東南早報 林維真)
1000個申請戶今起公示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1000個申請戶今起開始面向社會公示,對象為輪候號501—1500號的申請人。
這些申請戶中,已有15個申請戶被取消了申請資格。主要原因有7種情況,包括有房戶或五年內有房產交易記錄,家庭資產超過申請標準(如已注冊了自己的公司,注冊資金超過50萬元),未到晚婚年齡,屬購房入戶情況,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單獨申請),申請人不在廈門工作生活以及自動放棄等。
這些申請戶的情況將在其網站等媒體公示,如在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并經查屬實,將取消申請戶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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