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何轉租
問:家住田林二村的周先生來電詢問,他擁有的一套三室二廳的自住房,經其豪華裝修后于2003年10月出租給在滬工作的外地客商,租賃合同期限為三年。但因近期外地客商要返回原地,故與他商量要轉租賃住房。周先生問轉租怎么辦理?如何簽訂合同?
答:對于原承租客要返回原地工作而不能租賃原住房,而采取的轉租方式,其實際上是想減少原承租人因終止合同而要承擔的違約補償。一般情況下,除在原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承租人轉租外,在租賃期限內要轉租,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第二,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第三,轉租后如轉租的租金大于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第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第五,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范圍。像周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因原承租人要返回原地,故建議在原承租人落實新承租人后,由周先生解除與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改由周先生與新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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