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簽訂房屋租賃防止房東亂漲價,簽約時最好能將漲租條款列入合同內。
日前,利濟南路工藝禮品城的租戶戴女士致電本報,指責物業方在合同期滿后將租金漲了三倍,30多家租戶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戴女士稱,周邊的30多家商鋪與租賃單位戴春林商貿責任公司在2009年12月9日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合同,今年4月20日,租賃方與金時代商務酒店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戶合同期滿后須和金時代辦理續租或相關手續,戴女士等商戶都認為此舉嚴重侵權。戴女士說,12月8日,租賃方公告稱如若租戶不按租賃方提出的租金交租則視為自動放棄租約,而之前戴春林公司并未提前告知租戶房屋已轉租他人,只在12月5日發布了一個公告,沒有給出緩沖時間,30多家租戶想找戴春林商貿責任公司協商此事,可責任人一直未露面。
記者聯系上現租賃方金時代國際禮品城的負責人李先生,他向記者出示了兩張寫有租戶、房屋面積和單位價格的手繪圖紙和所有到期租戶的合同,根據合同和現有的定價,記者計算出了漲租的幅度,以現定價均為80元/平的135平米和64平米的房屋為例,根據原合同上所寫的租金總額和房屋大小以及租期,記者計算出了原定價分別為45元/平以及50元/平,即漲幅分別是77.8%和60%,雖然漲幅很大,但并沒有戴女士所說的三倍之多。
負責人李先生說,需要續簽的租戶有27或28戶,其中一些合同是明年12月份才到期,對未到期的租戶,租賃方會根據原有合同執行。李先生表示,現在的上漲金額是在市場調查之后確定的,在同行業市場中這種定價屬于偏低水平,從11月10日開始,他們和到期的二十多家租戶召開了三次臨時會議協商續簽事宜,都未有結果。李先生最后向記者表示,現在只是一個定價,具體的數字大家可以坐下來商談。
律師說法:
簽約時最好能將漲租條款列入合同內
武漢大學研究經濟法和商法的馮果教授表示,此事并不構成侵權,這只是雙方在合同期滿后協商不一致的結果。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楊勇律師說,如果合同對合同期滿后的定價有約定,則按照合同施行,如果合同上未寫明,市場經濟下的定價權一般在于權利人,因此,無論對方是善意提價,還是惡意的以此為手段來換承租方,其所提租金要求原則上以其主觀意愿為主。(長江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