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律師,你好!請回答我提問是租房違約金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之前我因為找不到房子租賃,所以就匆匆忙忙地租了一間單房,簽了一年的約,現在我發現那里的環境不好,而且還很吵雜,我想搬走,不知道租房違約金,我要否付。
律師解答:
租房違約金問題:
因為租房合同是你們雙方自愿簽訂的,屬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你要解除房屋出租合同,你的這一行為就屬于違反合同約定,你是違約人,非違約人理所當然地有權利按照約定處理要求你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處理;
在租房違約金上,當然你們可以協商解除合同,且你可以和對方協商不給對方違約金,對方同意也是合法的,如果你違約金過高,可以和對方協商適當減 少,如對方不同意,而你非要堅持認為過高的,那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如你們書面約定仲裁的也可以通過仲裁庭)請求適當減少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租房違約金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