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拆遷的力度加大,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市民租賃房屋的情況已較為普遍。為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對九種不得租賃的房屋類型進行列舉,予以提醒。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四、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房屋的產權處于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五、違章建筑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后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于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筑,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后,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于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