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租賃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者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主括號民“【 】”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含多選),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添加注明。
四、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五、簽訂本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備案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件。
六、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合同編號號碼應當相連。
七、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產管理局和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甬 (縣、市、區) 中介、 年租第 號
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
出租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承租方(乙方):
【要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