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房租
為吸取浙江寧波奉化塌樓事件的教訓,會議還研究通過了《佛山市老樓危樓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對市區范圍內建筑年代較久、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進行安全排查。
《方案》明確,老樓危樓的責任主體是業主(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對照危樓的劃分標準進行分類處理,一旦已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登記并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
會議還通過了《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對2006年頒布實施的《佛山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根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的具體操作程序及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了重新規定。
《實施辦法》明確,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租賃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對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