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陽市擬定的《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貴陽市2011年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以下簡稱《申請標準》)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記者就《暫行辦法》和《申請標準》中市民廣泛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
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擴大住房保障面
《暫行辦法》的擬定,標志著我市住房保障體系發生了一個重大變化,即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管理。該負責人說,《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擬定,單套公租房的建筑面積要求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導、租補分離、梯度保障的原則,由市級政府統籌實施管理,區政府按規定承擔相應職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后,可將新就業無房職工、新畢業大學生和非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群體納入保障范圍,擴大了住房保障面,完善了我市的住房保障體系。
申請公租房 首先要滿足“雙困”標準
《暫行辦法》要求,申請公租房首先要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申請人在申請之日起前3年內沒有轉讓私有房屋或涉及轉租、轉讓自管、直管公房,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在我市共同居住。同時,具有我市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要求申請人如因離婚失去住房的,必須滿1年,不是我市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要求申請人取得我市《居住證》且在我市連續繳納社保3年以上,或連續持有本市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完稅證明2年以上。
與《暫行辦法》同時征求意見的《申請標準》,則要求申請人必須是2011年具有本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小河區、金陽新區和高新區城鎮居民戶口家庭或單身人員,持《居住證》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完稅證明2年以上的家庭或單身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單身人員月收入低于2250元,而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持《居住證》的家庭或單身人員,在我市沒有私有房屋。
“租補分離”保障更靈活
該負責人介紹,我市公租房將采用 “租補分離”的方式進行保障,即:公共租賃住房采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方式實施保障。保障家庭領取補貼后,可輪候租賃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到指定機構租賃政府通過市場收儲的住房,或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如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不符合條件時,將停止向其發放租賃補貼資金,由其按市場租金標準向房屋出租人交納租金。
“梯度保障”更公平
該負責人說,公租房的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市住建部門定期公布的市場房屋租金參考價的平均租金,并結合保障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按梯度分層次確定。單人戶按2人標準發放,2人戶以上家庭按實際保障人口發放。根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標準,按梯度設置了0.3至0.9的補貼系數,解決保障公平問題。比如家庭人均收入為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標準 80%以上至100%,按應補貼金額的30%發放租賃住房補貼,補貼系數為0.3;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應補貼金額的90%發放租賃住房補貼,補貼系數為0.9。
多渠道增加保障住房房源
保障住房房源一直是市民關注的一個問題,《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商品住宅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需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賃住房,并且應該在配建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條件中明確,建成后由政府指定機構按建筑安裝成本回購。該負責人說,《暫行辦法》進一步拓寬了保障性住房的渠道,避免中等偏低收入人群的過度集中居住,使中低收入群體共享商品房小區學校、醫療、商業等配套設施,融入小區生活,促進社會和諧。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各類投資者投資建設、經營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城郊結合部農民利用自有土地入股,與政府指定機構或社會投資者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給政府指定保障對象。通過對城郊結合部“城中村”改造建設公租房,一方面解決失地農民的生計問題;另一方也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