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租新規征意見:禁止隔斷 中介不得賺差價
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獲悉,11日,上海將《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市民意見。辦法規定,不得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間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辦法規定,租賃期限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賃保證金不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為一年以上的,租賃保證金不超過2個月租金數額。
辦法還對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一是明確不得居間代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業務,不得對租賃雙方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租金等信息,賺取差價,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二是明確應當使用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訂立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及時登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并定期報送該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宣傳有關居住房屋租賃、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稅收征收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