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租賃登記辦事指南
一、辦事須知
1、凡單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賃的,租賃雙方必須到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租賃登記鑒證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單位產出租方屬市級單位、駐津單位的,到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鑒證手續;其它單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鑒證手續。私有房屋租賃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鑒證手續。
2、辦理租賃登記鑒證應交驗下列證件:
(1)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的房屋租賃協議。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況的證明及身份證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應持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 天津房屋租賃登記辦事程序
1、申請登記。租賃雙方到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填寫《房屋租賃登記表》及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制的《房屋租賃合同》。
2、驗證調查。審核《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用途證明及身份證明并對出租的房屋進行現場調查。
3、審批發證。審查租賃雙方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期、權利、義務等內容無誤后準予租賃合同鑒證,頒發《房屋租賃證》。
三、辦事時限
符合房屋出租條件的,經審查無誤后5日辦結。
四、收費標準
單位自有非住宅租賃鑒證的,交納租金總額2%的鑒證費;私有房屋租賃鑒證的,交納租金總額2.5%的鑒證費。鑒證費由租賃雙方各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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