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租住“房中房”隱患多
日前,來自湖南的李先生,在天河路租了間房,搬進去才發現房東把房子隔開幾小間來出租,由于價錢便宜,他也未太在意。然而,時間一長就出問題了,一方面電線都是懸空搭的,常常發生人為不小心碰撞斷電的情況;另一方面,因為水費電費無法單獨計量,都是各個租戶平均分攤,于是就出現了大家不甘吃虧,用電用水量急劇上升,導致水電費比房租都要高。
特別提醒:房屋內部改造成多間出租后,涉及不少電線和水管的鋪設變動,漏水等事故常常發生,而且難以協調鄰里關系。所以最好租賃正規的單間,預算不多的人士也可考慮與朋友合租面積大一點的物業,以減輕租金負擔。
案例2 買賣不破租賃
去年4月份,來穗務工的王先生看中了市中心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于是立刻和房東簽訂了一年的租約,但還沒住到三個月,房東就把房子給賣掉了。新房東買房子也是為了居住,根本不可能續租。最終,經調解,原房東賠償兩倍押金作為違約金,并答應盡快幫王先生另覓住處,王先生雖然不愿意也不得不搬。
特別提醒:“買賣不破租賃”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租客對租賃的房子還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租客遭到業主逼遷,應該為自己維權。
案例3 當心房客充房東騙租
去年10月,小李在網上看到一則房屋出租信息。信息中顯示,租金才400元一個月。于是,第二天她就約了另一個同學一起去找房東,隨即交了押金和首月租金。可搬進去不到一個星期,突然有一名中年男子叫開了門說要收房租,在該男子拿出身份證和房地產證后,小李才發現與他簽合同的“房東”其實是房客。
特別提醒:租客租房一定要多留心眼,租房前確定對方房東的身份,最好要對方出示身份證和房產證,并且協議上要對方簽真名。另外,房東出租房子后也應該定期巡視出租物業,以防房子被人惡意轉租,不僅可能會多付一筆租金,還可能上當受騙。
案例4 “口頭協議”要寫入合同
今年1月,陳先生租了東風東路一套房子,房東是一對夫妻。當時電視機有問題,房東口頭也認同。一年后,房東夫妻離婚要收回房子,陳先生被迫搬走,更意想不到的是房東不認賬要求陳先生修好電視機,并且以扣押金為要挾,陳先生無奈給錢。事后,他向消協投訴,但由于缺乏有力證據,最終還是吃了啞巴虧。
特別提醒:消協認為,租房簽合同,每一個條款都要仔細斟酌,畢竟口說無憑。一旦交易因故出現糾紛時,合同上簽署的所有條款會作為糾紛的處理依據。而連同家具家電出租的物業,在交易時業主和租客都應謹記列明家私清單,對家電的詳細情況(包括品牌、型號、是否有損壞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項細微的條件都有可能引起雙方的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