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維修義務由出租人履行 先生問:我承租了一套樓房,前幾天出差回來后發現房屋的水管因老化而漏水,泡了樓下的房屋地面,現在樓下讓我承擔賠償責任,我想知道誰來承擔責任?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租賃物維修義務由出租人履行
先生問:我承租了一套樓房,前幾天出差回來后發現房屋的水管因老化而漏水,泡了樓下的房屋地面,現在樓下讓我承擔賠償責任,我想知道誰來承擔責任?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因為水管老化而導致樓下財產損失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責任。
房主變更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王女士問:我因為工作需要,在離單位比較近的地方租了個房子,租期是一年,但我承租1個月后房主將房子出售了,新房主不同意將房子出租給我,我該怎么辦?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是債權優先物權的表現。所以,你有權利要求新房主繼續將房屋出租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