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房主須向租房者提供發票,租房者也有義務索要發票,可這樣的權利和義務卻常常沒被重視。 一公司租房后向房主索要發票,房主沒提供發票,于是該公司決定拒付租金。近日,沈陽市中法民二庭審判長董某... 按規定房主須向租房者提供發票,租房者也有義務索要發票,可這樣的權利和義務卻常常沒被重視。
一公司租房后向房主索要發票,房主沒提供發票,于是該公司決定拒付租金。近日,沈陽市中法民二庭審判長董某菁說: 房主不給發票,租房者不付租金不構成違約。
沒得到發票
租房者拒交房租
日前,董某菁向記者介紹了案件經過。
高某青(化名)將自己購買的房子租給開發公司共同合作經營,并簽訂了協議,合作期限從2006年至2015年,開發公司每年支付房產折舊費近兩萬元。如果開發公司延期支付超過6個月,需支付折舊費10%的違約金。
這就相當于開發公司租用了他的房子,而兩萬元折舊費也就成了 房租 。
2008年,開發公司向高某青要發票未果,于是拒交當年 房租 。
高某青為此將開發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開發公司按協議約定給付2008年全年折舊費,并依協議給付違約金。
開發公司認為,他們有權要求高某青提供發票,以方便入賬。
租房不給發票
拒付租金 不違約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青將其購買的房屋作為投資,交給開發商進行經營,收取固定收入,這樣的投資行為應為租賃性質。
這樣的情況下,高某青應該及時繳稅并向開發公司提供發票,這也是高某青應履行的義務。 董某菁說,因此法院未支持高某青提出的 我沒有提供發票義務 的主張。
董某菁說: 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提供發票是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高某青拒絕提供發票,所以開發公司沒有按約定的時間支付高某青租金,也是屬開發公司依法行使權利,同時履行了抗辯權,沒有構成違約。
租房時,要是出租人不給發票,拒付租金不構成違約,承租者可在出租人提供發票的同時履行給付租金的義務。 董某菁說。
董某菁告訴記者,近日法院駁回了高某青的上訴。
相關說法
租房不交房產稅這是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本報法律顧問姜乃芳說: 房產出租時,出租人應交納房產稅,無論出租金額多少,都應按照相應的比例繳稅,向承租者提供發票,否則就是違法,就是在逃稅。
姜律師解釋:房主出租房屋須到房產部門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領取租賃許可證,然后才可以對外出租房屋。建議租房的消費者在租房前,先審查房主是否有經營許可的執照,因為只有執照齊全的房東才能開具發票。如果房東不能開具發票,租房者要記得索要收據,這是自我保護的重要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