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市民張先生來電詢問:我在市區租了一間房子,并且交了半年的房租。由于近期工作變動,我想找一間離公司比較近的房屋,所以只住了兩個月就想解除合同。但房東表示,租房合同上已寫明,如果中途違約,則不退任何預付房租及押金,因此不能退還房款。我想問房東的說
[提要]市民張先生來電詢問:我在市區租了一間房子,并且交了半年的房租。由于近期工作變動,我想找一間離公司比較近的房屋,所以只住了兩個月就想解除合同。但房東表示,租房合同上已寫明,如果中途違約,則不退任何預付房租及押金,因此不能退還房款。我想問房東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市民張先生來電詢問:我在市區租了一間房子,并且交了半年的房租。由于近期工作變動,我想找一間離公司比較近的房屋,所以只住了兩個月就想解除合同。但房東表示,租房合同上已寫明,如果中途違約,則不退任何預付房租及押金,因此不能退還房款。我想問房東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專線律師答復:如果不是因為房子存在居住危險而退房的,且租賃雙方簽定有租房合同的,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張先生覺得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高于解除租賃合同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