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記者聽說了不少有關租房的“悲情故事”,不禁慨嘆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只能時刻提防身邊的這些陷阱,一不留神就過上了狼狽不堪的日子。所謂“衣食住行無小事”,尤其是房子已經成了國人的心頭之痛,即使是租房,那種痛也是切膚的。在這里,房東和房客分別登場,作為“受害
近來,記者聽說了不少有關租房的“悲情故事”,不禁慨嘆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只能時刻提防身邊的這些陷阱,一不留神就過上了狼狽不堪的日子。所謂“衣食住行無小事”,尤其是房子已經成了國人的心頭之痛,即使是租房,那種痛也是切膚的。在這里,房東和房客分別登場,作為“受害者”現身說法,給大家做個前車之鑒。
張先生在東城區北新橋的一條胡同里有一座祖產,是個一百平方米的小院,隨著房價和房租暴漲,如今這祖產已經價值不菲,然而就是這個讓張先生引以為豪的院子卻給他惹來了麻煩,還帶來了官司。
去年夏天,兩個東北人找到張先生,表示要租他的房子,并給出了一年12萬元的高額租金,張先生有些吃驚,不過看到兩個東北人很迫切誠懇的樣子,再加上房租當時已經開始第一輪上漲,張先生也怕錯過了機會,來不及多加考慮,就和他們簽了租賃合同,在他們的要求下,約定了6年的租期。
后來張先生才知道,這兩個東北人是干餐飲的,他們打算用張先生的院子注冊一個餐飲公司,開飯館做生意,張先生按照他們的要求提供了房產證復印件等資料,可是快一年過去了,他們的飯館卻遲遲沒有開張。更讓人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張先生忽然接到了東城法院的一紙傳票,他被自己的房客告上了法庭。
兩名東北人稱,他們的飯館之所以沒能開張,是因為沒有辦下餐飲公司的營業執照,因為張先生的院子以前有另一個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遷出,導致了他的營業執照無法辦理,為此,他們要求終止租賃合同,要求張先生返還12萬元的租金,同時賠償他們的裝修費用30余萬元,以及違約金等一共50余萬元。
張先生大吃一驚,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房子里有別人公司的執照,那個公司的名字他竟然一無所知,也不知道是什么時候注冊的。他認為,雙方的租賃合同上已經寫明,他也沒有為房客辦理營業執照的義務,至于房客所說的執照遷不進來的問題,張先生特意到工商局和工商所的辦照機關去詢問,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他認為,是房客自己的原因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和他沒有任何關系,他按照合同規定提供了房屋,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從攤上了這個官司,他真是寢食難安,因為是平生第一次成為被告,可是一位法官卻私下對他說,出租了十多年房子才第一次打官司,已經是很幸運的事情了,因為現在房屋出租官司太常見了,鬧不好就會碰上。經過了將近半年的煎熬,張先生不久前終于得到了主審法官的消息,法院調查的結果,正如張先生在答辯中所說,工商管理部門沒有相關的規定致使他的房客無法辦理營業執照,這就意味著他沒有違約責任。然而官司并沒有就此結束,根據法律程序和原告的申請,還要進行一些相關的鑒定才能結案宣判。
雖然這個案子算是基本塵埃落定,可是張先生揪著的心仍然放不下,因為這個官司已經拖了半年多,早已經過了第二年應該付房租的日子,那兩個東北人占據著他的房子,除了開庭再也不露面,更別提交房租了。所以這個官司還沒完,張先生決定提起反訴,接著告他的房客,因為逾期不交房租,已經構成了違約,要求法院判他們補交所欠房款以及違約金。
張先生表示,這樣告來告去,真不知道這官司要打到什么時候,到現在他已經損失了數萬元的房款,房子也被占,即使到時候所有的官司都打贏了,讓房客騰房估計還得申請強制執行,“沒想到我就這樣被租房套牢了!”張先生無可奈何地說。
點評:
匯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魏曉東認為,張先生之所以會陷入這起出租房屋糾紛,有一個原因就是簽約之前沒能仔細考察一下房客,被高額租金誘惑草率地簽下了合同,而且一簽就是6年,實際上這是一種挺危險的行為。他建議一般的租房合同最好一年一簽,雙方合作好的話再續約,這樣有什么問題也好解決。從房客要求一下簽6年租期然后又沒有開張營業的情況,魏律師認為他們當初有可能并不是想正經租房做生意,而是打算做二房東,因為后來租金大漲,那個地段的門臉房叫價很快超過了12萬元,他們想從中漁利,但是不知為何沒有轉租出去,房子砸在手里,為了挽回他們的損失,他們才想找個理由打官司,讓房東賠償。魏律師認為,要想避免這種糾紛,一定要對合同字斟句酌,例如可以規定不許轉租,讓別有用心的房客無機可乘。
便宜房就像天上掉餡餅
如今,房租蹭蹭地飛漲,如果碰巧租到了一個便宜的好房子,簡直像天上掉下來餡餅,可是這樣的餡餅你敢吃嗎?小李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對待這樣的餡餅要慎重。
小李是人民大學的本科生,今年春節過后,他打算考研,但是宿舍太吵,他就準備在學校附近租房居住。可是他轉了很多中介,卻發現房租已經漲到了他一個窮學生根本無法承受的價錢,尤其是校園附近更是一房難求,于是想找同是考研的學生合租。
不久,小李在路邊張貼的小廣告中發現,有一名自稱是考研的學生租了人民大學附近的一個小區的一居室正在尋找合租者。小李打電話咨詢,對方稱姓王,也是考研的,想找同是考研的學生合租房屋,他說自己已交了定金,就等找到合適的合租者再與房主簽訂租房合同,房租3000元,一人一半。小李覺得這個價錢自己可以接受,比自己單租合算多了,而且對方與自己的情況一樣,同是考研人,應該能夠和睦相處,于是他找到王先生面談。王先生出示了學生證和房屋定金合同,兩人又聊起考研的問題,談得還挺投機,小李當即決定和王先生合租。王先生找來房東楊先生,小李看了房東的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后,與王先生一同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合租了這個房子,兩人都交給房東半年房租。小李便開始了合租生活。
但是小李很快發現,王先生的行為有點奇怪,他不經常回來居住,不久,令他更加吃驚的事情發生了,真正的房東李先生忽然來了,而先前王先生帶來的那個姓楊的房東根本就是一個冒牌貨,從房東李先生的口中,他才知道王先生的租期已經到了,房東來這里是找他收房來了。
才住了不到一個月的小李意識到自己受騙了,馬上打電話給王先生,他的電話已經關機。房東李先生認為,他并未與小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小李現在屬于無償占有其所有的房屋,應當交納房屋使用費。小李據理力爭,認為自己是因受到欺詐才入住李先生的房屋的,他也是受害者,不應當支付房屋租金。二人爭執不下,最后房東以小李非法占用其房屋,要求支付租金為由起訴了小李。
最后,二人在庭下達成協議,李先生撤回了起訴,小李也只好搬出了好不容易租到的房子,可是那9000元的租金卻白白便宜了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