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葛某因私自轉租房屋騙取房租,近日被海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葛某于2011年4月承租了房主劉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房屋。2013年3月,她在房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遠低于承租價格的月租金,與被害人王某簽訂合同,將房屋轉租給王某,并編造虛假事由,以提前交房租的名義騙取王某3.1萬元。
房主劉某發現后收回房屋,王某無法繼續租住,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葛某被民警傳喚到案,將所騙房租3.1萬元退還王某。另查,葛某于同年10月27日產一女,尚處于哺乳期內。
考慮到葛某認罪態度較好,已退賠,而且截至宣判尚處于哺乳期內,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并非所有二房東私自轉租房屋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承租人按時把房租繳納給房主,則只是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民事糾紛,不會構成犯罪。而此案被告人葛某通過轉租房屋的方式,騙取了被害人王某的房租。葛某在房屋可能被隨時收回的情況下,以低于其承租價格的月租金轉租房屋,并收取王某后續租金 3萬余元,且未將房屋原租金交給房主,最終導致王某無法居住和房租損失的危害后果。這顯現了她非法占有該部分房租的主觀故意。因此,葛某最終被認定構成了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