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沒做好,害她停在小區的電動車丟了;維修時損壞了她家的管道,賠點小錢了事。物業的這些行為,讓福州的全女士頗為不滿,她干脆拒繳物業費以示抗議。結果,被物業以“賴賬”告上法庭后,上個月,她被倉山法院判處敗訴,繳清所有物業費。
全女士與物業的矛盾,在福州的不少小區都存在。安全、衛生不到位,收費明細不公布,擅自將小區內公用場所租賃給非住戶以牟利……
于是業主拒交費抗議,物業告業主,業主與物業視同水火。每個月,各個法院都會接到物業告業主的類似案件,據不完全統計,僅倉山法院,今年初至今,就已受理逾400起物業與業主的服務糾紛案件,但都以業主敗訴告終。
記者調查發現,現行制度對物業服務質量缺少監督,而業主維權普遍存在舉證難問題,而賴賬竟成了業主維權方式的無奈選擇。
業主不交費
物業一告一個贏
法院認為:雙方有協議,繳費是義務,全女士所指物業未盡責缺少證據
福州的全女士自入住倉山區的金色家園以來,一直對小區的榕橋物業頗有微詞。“每個月幾十塊的物業費,可是連安全都保障不了。”她說,因為物業管理不善,小區內頻發電動車自行車失竊事件,她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人。
全女士稱,物業人員曾經在維修屋頂時,將她家的空調管給打壞,還用水泥堵住了管道。可最后,損失數百元的全女士只從物業那里拿到了百來塊的賠償金。
此后,全女士決定拒繳物業費來抗議。從2005年底起到去年年底,她分文不交,欠下2000多元的物業費。
經多次催費未果,今年7月,榕橋物業將全女士告上了倉山法院,要求還清所欠物業費。
法庭上,全女士列舉了物業的種種不是,可法院認為,雙方既然簽訂了服務協議,全女士就必須履行繳費的義務。至于其聲稱的物業職責未到位,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上個月,倉山法院判決全女士敗訴,還清所有物業費.
賴賬當維權
業主對物業有哪些不滿?
房管局:主要包括房屋質量問題,小區管理臟亂差,收費不明,糾紛得不到及時處理
像全女士這樣拒繳或者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福州絕大多數住宅小區都存在。
據不完全統計,光倉山法院,今年初至今,受理物業狀告業主拒繳物業費的案件就逾400起。法院人員稱,不少業主在收到法院傳票后,就繳清了物業費,那些對物業有極大不滿并當庭控訴的,最終也是同樣結局。
據法院案件統計,拒繳物業費,絕大多數是因為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曾經還發生過業主集體拒繳,導致物業將業主集體告上法庭的事情。
倉山一小區的薛先生,他就拒繳了5年的物業費3000余元。他列舉了物業的三大罪狀:將小區公共閱覽室擅自出租作為麻將室,影響業主休息;小區衛生狀況差,監控設備損壞,治安工作不到位,消防栓沒有消防帶也沒水,導致業主家發生火災無法救火;物業多次收取公共維修款項,但卻未進行公共維修,也從沒向業主公布賬目。這三大問題,也是不少小區普遍存在的。
據福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透露,目前福州物業投訴多的原因主要有,開發商遺留下的問題,如房屋質量較差,存在墻體開裂滲透,配套設施不全等,導致業主將矛盾轉嫁給物業公司;物業服務不規范不到位,導致小區環境臟亂差、治安不到位,收費不透明;業主之間的糾紛沒有及時處理,物業又缺乏相關手段去處置,導致業主有怨氣就遷怒于物業;業委會成立難,業主對成立業委會參與意識不強,對物業管理不夠關心,不熱心參與等。
維權可打官司
業主:做起來咋這么難?
律師說可以搜集證據起訴,有些事是舉證難,還有很多事情如衛生差等無法舉證
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的王榮堅律師表示,在物業合同還有效的時候,業主不交物業費就構成違約,即使物業合同已經過期,若物業公司繼續服務該小區,也構成了事實服務,業主不繳費是用自己違約來抗議物業違約,打官司必輸。
王榮堅建議,業主可搜集相關證據,再以物業違約向法院起訴,找房管局的物管處投訴,或是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進行交涉讓其改善服務質量,必要時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業公司。如果小區內沒有成立業委會,可以找居委會進行調解。否則,物業收不到錢就降低服務質量,雙方形成惡性循環。
但不少業主表示,他們知道可以這么維權,但這么維權未必能解決問題,還很麻煩。
比如,家住鼓樓一小區的劉先生,每月給物業25元停車費,可前不久他的電動車就在小區里丟了。報了警,可由于沒有破案,物業也不肯賠錢。
得知打官司得找警方搜集證據,要提供電動車的購物發票等,還要花錢請律師,加上打官司得耗費數月的時間精力,劉先生最后決定算了。不少業主都遇到劉先生這種情況,最終都選擇不了了之。
像劉先生這種情況,若想維權還有勝訴的可能。但那種對小區公共衛生環境不滿、治安監督環境不滿的,業主想去法院告,則更有難度,取證就是個門檻。
不少業主反映,找部門舉報,找媒體曝光,物業在事后可以及時做好衛生,將考勤記錄等補齊,但只是解決一時,卻不能根本解決。而業主又很難舉證證明物業存在過錯,即使搜集了材料去法院打官司,通常也是單個業主去告,這又面臨著,單個業主起訴,能否代表整個小區所有業主意見的問題。
律師:現行制度對物業服務缺少監督
在制度有缺陷的情況下,業主無論打官司還是投訴都是治標不治本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兆增表示,現行的制度條例,只是讓行政部門對物業進行資質的審查,但對于事后的服務質量,卻沒有相應的審查或者處罰機制。業主在遇到不滿時,要么自己搜集證據打官司,要么找行政部門投訴,可部門也只能一時進行調解,不能行使司法權力,因此治標不治本,矛盾依然存在。
丁兆增說,其實業主委員會的作用相當大。“業委會就是幫助業主,對物業進行全方位監督溝通。像福州世紀城小區的業委會,他們維權意識極強,利用新實施的《物權法》,從物業那里收回了公共停車位的物權,并自主經營,一個月就能進賬達1300多元。這些收入,業委會作為維修基金,每年還向全體業主公布收支情況 。”
丁兆增遺憾地表示,目前不少業委會沒發揮作用,只能算人員的拼湊。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業委會成員有誰,且委員自身職位不穩定,人員常換常新,加上業委會沒有自身收入,導致有人不懂或者不愿管理,所以執行、監督的力度都有限。而且現行條例,只是籠統規定行政部門對業委會起“指導和協助”作用,但怎么協助怎么指導,卻沒有具體細則,因此這里也存在相應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