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在某小區買的房子,裝修后一直沒去住,空調也沒開。前兩天小區物業通知我說,我家空調室外機著火燒毀了。我認為這是物業公司保安人員失職造成的,要求他們賠償,可他們說責任不在他們。請問他們到底有沒有責任? 律師分析:要分清責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調外機著火的真正原因。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是空調外機自身的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自燃,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業主可以找購買空調的商場或生產空調的廠家進行維修或退換;如果該事故給自己或他人造成損害,可以要求商場或廠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商場和廠家是承擔相互連帶責任的。第二,如果不是質量原因而是外界原因造成外機著火,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況外,小區的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突發事件,物業管理人員無法采取保護措施或者是已采取保護措施而無效果的情況。因為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平等主體的服務合同關系,為業主提供完善的物業服務是物業公司的約定義務,保護業主的財產不受他人侵害自然是物業服務的內容之一。尤其是空調外機,它完全是屬于業主私有財產,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的空間里,所以它必然是物業公司保護業主財產安全的重點。如果由于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沒有盡其工作職責,而使第三方對外機造成損害的話,物業公司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賠償業主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權。因此,如果您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著火的原因是第三方人為的,并且小區的保安也沒有盡看管的義務,您完全有權利要求物業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物業公司要是拒絕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物業收費引起的糾紛
物業管理收費、收租難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在直管公房、系統房和售后公房小區這一現象尤其突出。據了解,一些小區有半數以上的人欠費、欠租,個別小區甚至只有30%的收繳率,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的正常進行。
由于物業管理的不可分割性,部分人拖繳、欠繳物業管理費、房租,不僅侵害了物業公司的權益,同時也侵害了同小區其他業主的利益。怎樣解決這一問題,物業公司可謂“絞盡腦汁”:有的派專人攻關,與業主搞好關系;有的給按時繳費的業主送上小禮品,“以致謝意”。上海輕工物業公司管理著八十多萬平方米的物業,其中不乏系統房、售后公房,其物業管理費、房租收繳率連續三年達到95%以上。他們的秘訣主要是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對惡意“抗繳”的業主、住戶,通過打官司追討。去年,他們對歷史老賬進行了一次徹底清算,對有能力繳費、繳租卻故意欠繳的,進行了集中訴訟,全年打了65個欠費官司,標的額42萬元,除兩起待判外,物業公司全部勝訴。其中,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要求法院對其實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