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房管局:物業擅自停水違規,居民不交費違約
中國企業新聞網濱州頻道訊 業主因物業服務不到位,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停了業主的用水。有關部門表示,物業公司利用停水的方式催繳物業費行為屬于違規行為,但小區住戶不交納物業費也不對。
鑫峰小區是一個只有一棟樓房的小區,由鑫峰公司開發,共住了十幾戶居民。6月2日下午,這棟樓上的6戶居民因為兩個季度的物業費沒交而被物業停了水。
2005年,市民王先生從該小區購得一套二手房,王先生說,當時的賣方給他的承諾是,這里是單位房子,不用交物業費。“當時小區沒有物業,物業是從去年才有的,去年物業給我們改造暖氣和水管線時,我們交了1萬多元錢,說是多退少補,誰知一分沒退。去年的物業費就是物業從這些錢里面扣的,不是我們愿意交的。” 王先生說。
一單元樓道中張貼了兩張通知,都是物業催繳物業費的,落款為偉峰物業公司。落款時間為6月1日的通知則直接寫道:“凡不交物業費的住戶,明天停水。明天上午11:30為最后期限。”
說起物業的工作,業主大多不滿意,而物業一負責人說,物業沒有義務繼續給業主供水了,如果交上物業費,就給通水。
6月3日下午,濱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說,物業擅自停水是違規的,物業沒有權利停水,而業主不交物業費則屬于違約,物業可以起訴不交費的業主,但沒有權利停水。
山東開言律師事務所張培春律師表示,物業費和供水是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物業管理合同,一個是供水合同,不能因為不履行這個合同而去影響別的合同。
張律師說,如果業主能夠證實小區物業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物業應當承當一定的責任,而業主單純拒交物業費不能解決問題,物業停水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容易激化矛盾。